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文旅融合的持续推进,研学活动成为近年来旅游部门和教育部门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研学活动的顺利开展,离不开研学旅游产业的支撑。因而,研学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在一定意义上事关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发展质量、融合质量,事关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全局。必须对研学旅游有科学的认知,并在此基础上推动研学旅游发展。
一、科学认识研学旅游产业
(一)研学旅游产业的服务对象
要科学认识研学旅游产业的服务对象,首先要明确“研学旅游”与“研学旅行”的概念。研学旅游是旅游研究当中的概念,是指任何以探究式学习为目的的考察活动。研学旅行是教育部门提出的概念,教育部等11部委出台的《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将中小学研学旅行界定为:“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此定义完全符合旅游的异地性、短暂性、非就业性等特征。因此,从旅游学的角度来说,研学旅行本身就是研学旅游。由此,研学旅游产业的服务对象十分广泛,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将研学旅行纳入教育部门教学计划的7个年级(小学四到六、初一到初二、高一到高二年级)的广大中小学生(以下简称第一类研学旅游者),人数在1亿以上;第二类是7个年级之外的其他中小学生、幼儿园以及大学生群体(以下简称第二类研学旅游者),人数也在1亿以上;第三类是以参加各类专题旅游、红色教育培训为代表的进行探究式考察的大众旅游者(以下简称第三类研学旅游者),这个群体潜力无限。
笔者认为,当前业界对研学旅游产业的服务对象的认知过于狭窄,只是将目标锁定在第一类研学旅游者,极大地缩小了研学旅游的市场范围。这会带来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纳入教学计划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安排的集中性(一般只安排在春、秋季中的某几个教学时间段),使研学旅游活动呈现高度季节性特点,影响研学旅行的服务供给质量;二是第二类研学旅游者的需求以及第三类研学旅游者追求内容服务的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
(二)研学旅游业务的市场主体
研学旅游由研学和旅游组成,相对应的业务就是“研学内容”和“旅游行程”,所谓研学内容在旅游行业称之为“主题”,在教育行业称之为“课程”。当前,由于国家缺乏对研学旅游业务市场主体资质的政策规定,市场上从事研学旅游业务的市场主体数量众多,范围较广,归纳起来主要包括旅行社、研学机构、教育培训机构、文化传媒单位等四类企业,其中旅行社、研学机构所占比重较大。
目前,研学业务的市场主体普遍存在定位不清的情况。对于旅行社而言,由于传统的路径依赖,把主要精力仍然放在线路行程的开发上,而对内容挖掘不够,导致研学游与其他类型的旅游活动差别不明显;对其他市场主体而言,存在课程开发较为随意的现象,导致专业方向不清晰,专业特性不突出。整体上来看,研学业务市场主体提供的服务“行程不精、内容不深”,竞争秩序较为混乱。
(三)研学旅游产业的资源范围
从旅游学的角度来看,凡是能够造就对研学旅游者具有吸引力之环境的自然事物、文化事物、社会事物或其他任何客观事物,都可构成研学旅游资源。在这些资源中,可以供研学旅游产业所用的资源就是现实的研学旅游产业资源,“所用”的具体要求是指具备接待研学旅游的服务条件(包括人员和服务内容)和设施条件(包括各类场所和设备)。
目前,业界对研学旅游产业的资源的认知比较模糊,范围界定过于泛化,几乎将所有的自然、人文及其他旅游资源,各种类型的研学基地、营地都纳入其中。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旅游资源是不具备开展探索性学习考察活动空间或设施条件的,也有相当一部分研学基地或营地承担研学活动服务的条件是缺失的,利用这些资源开发的研学旅游产品必然比较粗放,研学旅游服务效果难以保证。
二、推动研学旅游发展的思路
(一)分类满足旅游者的研学需求,提升研学旅游的满意度
对于将研学旅行纳入教学计划的第一类研学旅游者,主要满足其对教育本质属性的追求,在研学活动中要将“课程”放在比“行程”更加重要的位置。这就需要所推出的课程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要有清晰合理的教学目标;二是要有特色的课程内容,比如与当地文化有深度结合的课程;三是要有具有教育与旅游服务双重能力的研学教师;四是要有科学的研学效果评价体系;五是要有健全的安全保障机制。在行程方面则主要强调以下两点:一是学校安排单次出游的人数不宜太多,避免整个学校同时出游的现象(小规模学校除外);二是打破将研学活动只安排在春秋季某个教学时段开展的惯例,以避免研学资源地人员扎堆的现象。通过这些安排,保证学生体验性与探究性学习双重效果的实现,提升研学旅游满意度。
对于第二类研学旅游者,要满足其教育与旅游的双重追求,也就是将“课程”与“行程”两者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这里的课程可以参照第一类研学旅游者的课程设置,但要求可以适当降低;而在行程方面则要突出与课程的融合性,做到旅行的趣味性和学习的获得感达到平衡。
对于第三类研学旅游者,主要满足其对优质旅游内容和服务的追求,不再拘泥于所谓的课程,更多的是为游客提供有内容深度的专项主题性旅游服务,真正实现有品质的旅游。
(二)明确研学市场主体的资质与分工,规范研学市场的秩序
笔者认为,对现有旅行社、研学机构、教育培训机构、文化传媒单位等四类主体,国家有必要明确他们从事研学旅游的资质与分工,建议如下:
第一,对于旅行社而言,如果要为第一类研学旅游者提供服务,可以规定其只能提供行程服务(当然也可以辅助学校做一些课程设计),且需要旅游部门对其研学旅游业务进行许可,其聘请的相关行程服务人员必须取得“研学旅游指导师”资格(需经旅游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组织的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取得);旅行社为第二类、三类研学旅游者提供服务,对于服务内容可以不做限制,但必须具有较高的服务水平(比如有些省份要求高等级旅行社才有资格),并需要定期接受旅游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二,对于其他三类主体,如果要为第一类、第二类研学旅游者提供服务,则可以规定其只能提供课程服务,且需要教育部门对此项服务进行业务许可,其聘请的相关课程设计人员则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在此基础上,旅行社及其他市场主体就可以更好地明确自身的定位,同时旅游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研学市场主体的联合监管和引导,以不断规范研学市场的秩序。
(三)做好研学资源分类与赋能工作,打造高质量研学产品
应制定相关的研学资源标准,明确研学资源的范围与分类,据此有针对性地利用研学资源。
根据旅游学的相关理论,研学旅游资源可以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自然研学旅游资源,主要包括各种具备研学旅游接待条件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第二类是人文研学旅游资源,主要包括各种具备研学旅游接待条件的文化遗产地(如古楼阁、名人故居、古寺庙等)和当代人造文化景观(如博物馆、奥运场馆、科技场馆等);第三类是社会研学旅游资源,主要包括各种具备研学旅游接待条件的农业科技园、工业场区、知名院校和科研院所等。
这些研学旅游资源中有一部分是评上了研学旅行基地或建成了研学旅行营地的,因此只需要加强旅游服务元素的渗透,提升软件服务能力。至于大部分没有评上基地或建成营地的资源地而言,研学资源利用主要有以下思路:第一,设置专门的研学活动场所。不论哪一类研学活动,均是以集体活动的形式展开的,需要特定的研学空间。建议在资源地设置相应的研学旅游专区,并配备相应的标识。第二,提升员工的研学服务能力。建议各类研学资源地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包括教育学、旅游学知识培训和服务能力培训。第三,借用科技力量拓展研学活动的功能。运用VR等各类技术提升游客的体验度,做到传统“游”与现代“学”的有机融合。
原标题:推动研学旅游发展的思考